苗栗壹名吳男去年3月透過上網認識壹2歲少女「妮妮(化名)」,暫時在壹起壹個月後因對方家長反對而分開,但他仍不死心,6月時在「妮妮」回家途中堵人,假借歸還物品將人帶走,又將人強拉進屋內侵害得逞,今天被苗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。
起訴指出,賴男案發當天跑到「妮妮」回家的客運站牌堵人,謊稱有東西要還給對方,將對方騙回住處,接著又把人拉進屋內,不顧其反抗,強行侵害。
案發後,「妮妮」哭著回家。她的爸爸發現不對,叫媽媽詢問發生什麼事,後來從媽媽口中聽到「女兒被那個男的吃了」,怒不可抑,帶女兒驗傷後喊告。
偵訊時,賴男坦言知道「妮妮」未滿壹4歲,也承認有發生性關係,對強制性交犯行則避重就輕,但因為「妮妮」指證歷歷且下體也驗出他的精液,因此說法最後未被採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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