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羅姓設計師不開心被分開,前年3月間下午下班時間騎摩托車,從前女友公司跟隨他返家,趁他在 路邊,突伸手抓其左乳房,他驚恐之餘左轉健平路口,未料羅將摩托車停在前方且放倒前女友摩托車,不顧其反對,強行觸碰左乳房,路人經過發現有異報警,羅辯要跟前女友談話,可能不小心碰到他乳房部。臺中地院認他犯性騷擾罪處3月刑期,又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刑期,可上訴。
合議庭指出,羅和前女友曾為男女朋友,分開後未思兩性間應有尊重,為滿足私慾,乘人不及反抗,對前女友先是襲乳房性騷擾, 侵犯其身體隱私,後強行攔阻前女友,違反其意願,一手強拉前女友手部、另一手強行觸碰其乳房部,強制猥褻,使前女友身心受創,相當不應該。
同時,考量羅的犯罪動機、目的,雖前女友審理時表示,不希望本案對羅造成過大影響,然羅否認犯行,且未對前女友賠償或賠禮的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,分別量處性騷擾罪,累犯,處3月刑期,可易科罰金;又犯強制猥褻罪,累犯,處8月刑期。
羅表示,與前女友曾為男女朋友,有拉住其手腕,但不承認有何趁機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犯行。他辯稱,在 路邊時,並沒有趁機伸手摸其乳房部,從永華路左轉建平路後,因為前方很多摩托車,他怕他煞不住,剛好騎到前女友前面用腳煞車,當時他想跟他談話,但他不想講,所以他有拉住他的手腕,他要甩開他的手,可能有不小心碰到他乳房部。
目擊證人作證,當時男性駕駛以左手徒手扶住女性駕駛的摩托車的車頭,隨後男駕駛慢慢將其摩托車放倒,女駕駛有揮手的動作,他聽到女駕駛不停的嘶吼著「你要幹嘛」,不斷的喊著,所以他就打110報警。
案發時,前女友見員警到達,表示羅有跟蹤行為外,立刻向員警表示「剛剛他還偷摸我乳房部」、「我騎車的時候停在紅綠燈他就摸、又摸我」、「他剛剛也摸啊」,員警當下詢問羅「剛剛有沒有摸他乳房部」,羅點頭並回答「有」,員警表示「因為妳剛剛說他有摸妳乳房部對不對?他也有承認他有摸妳乳房部了,我們這個都有全程錄音錄影」,羅說「好,我承認,男子漢敢做敢當」。該密錄器內容也成了呈堂證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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